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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巫女”&“东洋岛国修真界”

像是古代中国佛教中的“尼姑”们。
    “尼姑”一词也是中国古人对“佛修女性”的俗称,但事实上并不合乎“佛制”的要求,因为所谓的“尼姑”,实际上是指“佛教”中的“出家女性”。
    本来,在古代印度,民间信徒以“尼”(
    i)音来代表“女性”,并含有“尊贵”的意思,并不限于信仰“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例如,在信仰佛教的出家女性中,年纪小的被叫做“沙弥尼”,而年纪相对较大的则被叫做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和“女比丘”。
    当佛教在东汉时期传到中国之后,每以未嫁人的“处女”称为“姑(娘)”,故民间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都称为“尼姑”,其实也并没有“侮辱”女性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但是,到了明朝陶宗仪的《辍耕录》中,则以“尼姑”列为了“三姑六婆”之一,就有了轻贱的意思。
    因此,从中国的晚清到近代以来,“尼众”姊妹们很不愿意人家当面,称她们为“尼姑”的了。
    根据梵文记载,“尼”即“女”音,加上“姑”字,即成“女姑”,以文训义,根本不通,而“女”别于“男”,既有“女姑”,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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