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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8章 存疑有利被告

有问题,多处自相矛盾。”周颖点头道。
    “另外,被害人胡海丹陈述的部分内容不符合生活常理。具体体现在:
    1、本案案发时间为上午十一点半左右,案发地点并非无人经过的偏僻之处,胡海丹称其被二名男子在路上拖拽,却无人发现。
    而且,胡海丹在侦查阶段称自己的包被扔在了墙边,没有随其他财物一起被抢走,这不符合一般抢劫犯罪的特征。
    2、如果胡海丹遭受的是抢劫犯罪,一般不会出现作案人称被害人的戒指里有字的情节,作案人会不分青红皂白的抢劫所有能见到的值钱物品。
    而该情节恰恰表明作案人说此话的目的是骗被害人将戒指从手上脱下来,这恰恰是‘抛物行骗’案件的惯用伎俩。
    3、葛兴根三人中兰山太和吴万钟曾因‘抛物行骗’犯罪被判过刑,三人采取同样方法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4、被告人葛兴根的供述较为稳定。根据其供述,其与另外两名作案人先用诈骗手段获得胡海丹的银行卡密码,而后趁胡海丹不注意,秘密窃走胡海丹的银行卡、现金、手机、戒指等财物,随后持胡海丹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
    葛兴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一共作了四次供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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