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城管冤枉
的执法者。
还有一个问题,按国人的法律意识,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轻微违法不判,我就是摆个摊设个点,又不是什么严重违法,城管你奈我何?大不了就打游击,总是被狗撵兔子似的被追烦了,我就跟你掰扯、对抗……这些事发生多了就难免有出格儿的冲突,至于说具体情况一定是谁对谁错,就不一定了,小商贩恶意挑衅的有,城管工作态度粗暴的也有,但根本原因是人们对侵犯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不重视。
还有那些城市管理者,他们既授命城管部门维护城市秩序,又认为城管管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不予重视,而城管也确实管的都是各法定主管部门都不愿管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可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比杀人放火、偷盗抢劫、贪赃枉法的惊天大案多得多,积累起来才是更让人心窄的大事儿!加上小民们不在乎轻微违法,敢于直面向执法者叫板,城管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而出了事,城市领导者往往又息事宁人,让城管做了替罪羊。
其实城管问题真的缺乏法律依据么?不然,虽然违规摆摊设点是轻微违法行为,但是一旦对抗城管执法,妨害公务罪就妥妥的成立!
试想,城管带上几个警察或武警执法,一旦对抗执法,马上施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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