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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

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而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廷,官军则各回卫所驻屯。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以及“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明朝皇帝能对全国军队的绝对控制。在地方,朱元璋设立了“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设置“指挥使”,为地方最高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包括“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的“卫”,由“卫指挥使”率领,所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组成;“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而“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西元1393年),确定全国“都司”、“卫所”数量,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这时,明朝的常备兵总人数达到了270余万,实力强大!
    与此同时,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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