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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章 我错了!

安机关将其抓获,虽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其欠缺自动投案这一条件,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具有自首情节。完毕。”检察员对方轶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自认为最有力的回击。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耷拉着大眼皮,看着手中的案卷,说道。
    “针对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及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
    一、被告人与江三复具有合谋抢劫的故意。
    虽然在网吧,被告人唐仁国找江三复去超市搞钱时,告诉江三复凌晨去自家超市,没人值守,但是当二人撬开后窗,爬进唐家的小超市后,却发现被害人唐明在休息室内。
    如果按照之前商议的结果,此时二人应停止搞钱的行为,离开小超市,但是事实上二人并未离开唐家的超市。
    被告人安排江三复在门口望风,后者欣然同意,被告人进入休息室后向被害人要钱不成,针对被害人的反抗实施了暴力。
    此时两人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盗窃变为了抢劫。而且在事后,江三复进屋发现倒在床上的唐明,并未制止被告人的行为,而是参与了‘翻钱’和分钱,由此可见两人具有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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