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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章 我错了!

    虽然方轶知道刚才说的被告人自首情节站不住脚,但是现在的他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把对被告人有利的内容提出来,最后交给合议庭评判。
    关于‘抢劫共有财产’的说法,虽然方轶有为被告人唐仁国开拓的意思,但是从家庭共有财产方面来讲,方轶觉得这么说是站得住脚的。尽管抢劫的钱款中有被告人自己的一份,但他确实侵犯了其他共有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肯定构成犯罪。
    这种家庭成员的犯罪如果没有报警,仅在内部处理也就罢了,一旦报警,国家机器开启连锁反应,后面的事就不是家属说了算的了。
    至于‘入户抢劫’这事,方轶是这么想的,既然已经把辩护方向定在了抢劫罪上,那么法官肯定会想到被告人入户抢劫的事,所以方轶要尽量把事情说透,把可能会加重处罚的情形排除掉。
    至于那些无法否掉的加重处罚情节,比如‘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抢劫数额巨大’这两项,只能听天由命了,事实摆在那,铁证如山,方轶可不敢睁着眼胡说,那样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也不符合他的辩护风格。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认为:
    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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