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6章 杀人后取财是啥罪?
发上,喝着茶。田欣坐在一旁,拿着本和笔,听着。
黄援朝不做刑事案子,田欣听说方轶接了一个死刑案子,便请周颖与方轶打招呼,想过来听听,学习下。
“被告人耿迪故意杀人后,又乘机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田欣,你也参与下,大胆的说,别怕错。”方轶喝了一口茶水,放下茶杯后问道。
“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没问题,被告人耿迪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拿走被害人的财物是杀人的后续行为,应按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处理,只定故意杀人罪。”田欣道。
昨天下午无事,她与周颖讨论了一下午案情,感觉法院的判决没有啥问题。
“周颖呢?”方轶看向周颖。
“虽然一审法院判的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我认为耿迪到被害人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钱,本就有图财的心理,其将被害人杀死后,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方律师,您怎么认为?”田欣问道。
“我跟你们的想法不同,我认为耿迪杀人后,又劫取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方轶道。
“为什么?”田欣和周颖同时问道。
“我说说我的看法哈。
根据《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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