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462、463章 大悲大喜!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被告人吴文的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吴文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文无罪。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回应如下:
根据监控录像可知,孙仲及被害人等人进入养生馆后是以打砸物品为主,并不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养生馆内员工也仅仅是受到了轻微伤,并不致命,也不存在重伤,他们的行为更符合寻隙滋事的特征。
我们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否则不能成立特殊防卫。因此,本案被告人吴文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女检察员争辩道。
“被告人吴文的辩护人可以对公诉人的意见进行回应。”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在判断被害人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除了此前辩护人提到的判断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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