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451章(合并章)他没活够!
关系,且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刑事责任时,才能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的供述,案发经过为,被告人高强入户采用暴力手段制服被害人,而后与之发生关系,并在强奸过程中抢走被害人的金戒指,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根据被告人高强供述,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被子蒙头、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尸检报告也证实,被害人系因外力扼压颈部、口腔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由此可以判断,被告人高强为实施强奸行为而实施的蒙头、扼颈、捂嘴等暴力行为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被告人高强在强奸过程中抢劫金戒指的行为,暴力程度轻微。可见,被告人高强抢劫金戒指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高强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但不构成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归案后被告人高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请法院从轻处罚。完毕。”方轶道。
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但是作为被告人高强的辩护人,方轶还是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
……
庭审结束后,众人等待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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