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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405章(合并章)为什么?理由呢?

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被告人曾宇不逃逸,被害人也会死亡。
    因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具备离开事故现场这一客观要件,而被告人曾宇在发生第一次事故后并没有立刻离开事故现场,被害人也未死亡。
    被害人是被轿车撞后死亡的,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高律师道。
    说完后,高律师和赵律师看向方轶,等他开口,发表意见。
    “之前赵律师把案卷已经发给我了,首先交警认定曾宇负主要责任,这个现在是无法更改的。其次,根据尸检报告和曾宇的供述,他确实撞了人,即便当时没死,也是重伤,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曾宇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知道您二位是否同意我的看法?”方轶说完,看向赵、高二人。
    “嗯,曾宇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不否认。高律师和我争议的焦点是曾宇算不算是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个焦点问题对曾宇很关键。”赵律师道。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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