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未能入职我们公司,是因为被告不接受公司的工资标准,不是我们不让他入职,过错不在公司,是他自己放弃入职的。”人事专员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电子邮件,证明被告曾给原告发送过入职通知,岗位为分校的校长,薪资待遇由人事专员另行通知。
第二份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的工资标准为月薪七千,试用期五千六百元。
第三份证据,原告离职证明,证明原告是在接到被告的入职通知后,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离职的。
电子邮件和微信记录均有公证书。已经提交给了法院。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原告提供的证据我们都认可,但是公司薪资待遇调整,入职前我们与原告协商过,是原告自己放弃入职的。”人事专员道。
方轶提供的电子邮件上有人事专员的电话和公司的logo,微信上也留有相同的电话,而这个电话恰好是来开庭的人事专员的,她想否定都找不到理由。
之前明日之星公司想将案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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