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那就这么定下了
项用到了实处。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那这第二条建议,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
——要知道御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
虽然实际上,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的政治立场。
这就意味着往后,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否则,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
换而言之:某项拨款是否得到批准,将不再是相府说了算,而是御史大夫属衙说了算。
——你们相府不是瞻前顾后吗?
——不是要‘萧规某随’,因为萧相国,就默认批准一切地方郡县的申请吗?
没关系!
反正萧相国没做过御史大夫,你们相府不敢驳的批准,我御史大夫属衙驳!
···
再看第三条:凡是朝堂调拨的款项,无论是相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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