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韧性,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题。”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
确实!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下面。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
......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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