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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韧性,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本章未完!)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题。”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
    确实!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下面。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
    ......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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