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潼关
恰恰相反,陕西三司联署发出的捷报,以及用石灰腌了的两百六十九级“流寇首级”已经快马加鞭地驰在通往京师的官道上。
潼关卫原本属陕西都司府管辖,洪武九年扩建后,划归了河南都司府。再到永乐年间,潼关卫划归中军都督府直辖——既然不属于陕省的军事管理系统,陕西都司府的兵马调动不通知他们,虽然略显牵强,但也说得过去。
潼关卫的地位极为特殊:行政区域上属于陕西,但却不归陕西都司府管辖,不仅如此,甚至还管辖了山西的一小块地方!
造成这种怪异现象的原因是明朝独特的军事卫所制度。
我们知道,明朝的行政系统是中央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下面是省一级的承宣布政使司,也就是省政府,再然后是府、州县。
而军事管理系统,则为中央是前后左右中的五军都督府,下面省一级是都指挥使司,再然后是卫,卫下设千户所,再下是百户所。
这样梳理,明廷的行政管理、军事管理两条线就比较明确了: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六部对应的,是军事部门的五军都督府、省一级承宣布政使司对应的是都指挥使司、府对应卫、州县对应千户所——大明帝国的主要管理体系便是由行政与军事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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