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五章 陶澍大战盐商
不仅商人经营有限,还导致特权阶层利用盐务聚敛了大量财富,其实不利于政权发展。是以到了明末,盐务改革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事。
万历末年,明王朝终于有大臣提出,以后盐引发出,便直接由商人行盐,官员不得干预盐务具体的销售,但彼时明王朝已经积重难返,无力解决勋戚太监对盐务的实际控制,是以直至明亡,这一新政策还是无法实行。但清王朝入关之后,却使用了这一新法,即后世所言“纲盐法”,商人获得盐引之后,便可以自行雇募人手开发盐场,在清王朝指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食盐贩卖,此外只需缴纳足额盐税即可。由于商人本身没有政治特权,是以清朝前期,“纲盐法”不仅保证了食盐销售畅通,也为清王朝带来了足额盐税,并无明显弊端可言。清王朝将全国盐务运营分为十一个区域,两淮区域堪称各区之首,其盐务运营范围涉及江苏、安徽、江西、湖广各省,实际上控制了整个长江中游地区。
然而进入清中叶,许多人却逐渐发觉,“纲盐法”的实际执行,已经导致了盐务垄断,这也和盐务本身的“官督商办”性质有关。从法令的角度来看,承办盐务的商人并非固定群体,但是各地盐场有限,在盐商逐渐崛起之后,很快便被各路盐商实质性瓜分,后起商人即便想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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