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修改秦律
日后若是再想要对秦法有所增益,那就要更容易一点了。
“不过不能掉以轻心。自古变法,反对者皆是因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故而才会群起而抵制。若是新法对其无害,除非食古不化之徒,否则直言反对者终是少数。”
对赵佗来说,他之所以选择从“入学室资格”这条律法下手,除了确实强国利民,有助于巩固秦国对诸侯故地的统治外,也是因为此条律法的更改并不会影响到众多公卿大臣的利益。
在秦国,官吏的选拔制度,除了征辟、举荐、军功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便是葆子。
父辈为官吏,其子弟便可享受父辈恩泽,走上入仕这条路。
李信、李由、蒙恬等高官子弟,成年之后,被选入秦宫为郎便是走的这条路。
而学室,其实也是葆子制度的一种,不过是针对于令、史等基层公务员的一种特权,其子弟能入“弟子籍”,学成之后出任文法吏,走上仕途。
所以赵佗提出增加有爵者子弟进入学室的资格,扩充了底层官吏的选拔范围,但对上层的公卿重臣并无影响。
两者,并不在一条赛道上。
而且这些新培养出来的学室子弟,多半都是要派往关外的诸侯故地去做基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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