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乡社互助自治制度(2)
条文。
所以,他自是有备而来。
他对刘进详细的介绍起自己的计划。
“臣打算暂时在枌榆社或者新丰乡进行相关尝试……”
“首先,是建立乡社组织的骨架……”
“以亭里为单位,命各亭推举一到六人不等的五十五岁以上长者,为乡正弹……”
“正弹人选,除有年龄限制外,还有责任限制……”
“既独为汉军仕伍,非为责庸者,方有资格为之,或为汉官吏,百石以上致仕者……”
这个限制,既是为了讨好和拉拢地主豪强士大夫阶级,更是一个乡社组织能够长远存在的基础。
事实上,张越很清楚,哪怕是在后世的西方,所谓的民猪制度,也经历过有限限制投票人的时代。
说起来,古典中国,确是一个神奇的时代。
尤其是秦汉两代,不仅仅有着村民有限自治互助的乡社,还有着商贾民猪自治制度——平贾。
百姓,也基本都有着组织和靠山。
特别是在边塞一带,张越从的简牍之中得知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哪怕在如今,汉室边塞的移民,也全部都是带着强烈准军事化组织色彩的。
譬如大司农组织的前后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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