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凶猛_分节阅读_24
现在,刘仕诚接的这件案子,就面临着这种情况。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解除原来关系,签订新的合同,由原来的国有职工身份转换为合同制度职工,在这个过程中拿到补偿金完全合法合理。如果有的企业给钱,有的企业不给,职工完全听天由命,那未免太可笑。
“所以,为了社会稳定,还是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立案庭的人又说。
“那边半步都不想退,完全不是合作的态度。”刘仕诚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不足的解释(三)》,完全有理由立案。”
“不对。”立案庭的人摇了摇头,“刘律师,你搞错了。这家企业好几年前就已经改制,当时也已经告知了补偿金的事情,但是,原告直到今年才开始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明显已经过了两年期限。”
“……”
“我们完全是依据《行诉法若干解释》的规定进行裁决。”
这话一出,刘仕诚竟然有点发懵。
他仔细回忆了一下当事人对自己说过的话。
“不是这样。”刘仕诚说:“职工是一年前才知道补偿金的事情。改制那时说给发的并不是补偿金,而是欠发工资、医保、社保、培训等等费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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