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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凶猛_分节阅读_24

但是对方却都没有出面,并表示随便我方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此事。”
    刘仕诚感到有些失望,这么明显的案子都可以不立。
    其实,平心而论,现在的环境比几年前已经好了很多。
    至少,因为国有企业自主改制而引发的案件,已经在从不予受理缓慢地向给予受理的阶段过渡。
    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做出规定,也没有将其排除在普通条目之外。事实上,在2010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不足的解释(三)》出台前,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而《解释(三)》规定了此类案件的受理范围,虽然同时也给出了严格的限制,即只有国有企业自主进行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才应予受理。因此,由于立法缺失和立法不完善而造成争议的大量案件由于无法无据,至今仍被拒之门外。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件的受理审判过程容易受到干扰。因为机构设置等等问题,法院的人力财力均受控与政府,独立性自然受到了影响。地方政府有时会对国有改制企业有一定程度的偏袒,使用种种手段干预维权,为受理和审判施加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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