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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二审开庭

人是同寝室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证人是否清楚?!”
    “清楚了!”
    “证人,请问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安琪与死者关系怎样?”健哥问道。
    “安琪与林诗诗同为舍友关系,两人关系一直很好,情同姐妹。据我了解,安琪是不可能杀害林诗诗的。我的回答完毕!”
    “证人,犯罪嫌疑人安琪在案发前三天与死者林诗诗是否有过争执?!”对方律师突然问了起来。
    “其实也不算是争……”
    “证人,你只需要回答是或否!”
    “是!”小丹有点紧张地看着健哥,很无奈地回答着。
    “证人,当时死者林诗诗是否就犯罪嫌疑人安琪穷的问题侮辱过其本人?!”
    “是……”小丹有点不太肯定地说着,欲言又止,她不知道对方想干嘛。
    “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
    “原告,你还有什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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