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一审败诉
录音录像资料为真实的,有效的。原告出示物证笔迹扫描副本,证词陈述内容为可疑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判决如下:
一、维持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的[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
二、责成被告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17年5月25日有关犯罪嫌疑人安琪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三、原告安大林支付被告方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共计2136.78元。
a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长:龚北!2017年5月28日!”
书记员:“请审判长,陪审员退庭!”
听到审判决定后,全场都瞬间热闹了起来,有的人赞成法院的审判,也有的人小声议论着法院偏向于公安局,更有少数人针对刚才的辩论过程说出自己的看法,有人说这次原告败诉是理所当然的,从证据材料的准备到证词的陈述都没有表现出太专业的一面。
健哥一言不发地收拾着材料,面如死灰,陈晓东很理解健哥的心情,这是健哥的第一次独立作为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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