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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一审败诉

    终于漫长的20分钟过去了,全场立即安静了下来。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原告安大林状告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一案,判决如下:
    原告安大林不服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2017年5月25日[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安大林、原告辩护律师龙健飞、被告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被告法人代表林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2017年5月25日对案发现场展开侦查,结合犯罪嫌疑人安琪及a市医科大学在校学生沈美丹口供,认定犯罪嫌疑人安琪系该案凶手。并作出[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犯罪嫌疑人安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件,犯罪事实清楚,社会情节严重。建议予以犯罪嫌疑人安琪判定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原告安大林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结案过于草率,出具证据不足以认定安琪系该案凶手。要求被告:
    1、撤销[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
    2、当庭公开2017年5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安琪笔录同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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