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和王大人(王士珍)说一声,请他老人家另找高明陪我去泰安审案子吧。”王占元这时候才中气十足的说:“既然余大人已经看出来了,咱们都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就明人不说暗话,”说着,王占元拿去炕上小桌子上的水一口喝下接着说:“泰安这个案子复杂的很,余大人是知道的,我也不说了,这趟审案子本来就不合乎朝廷法度。”
余显连连点头表示明白,昨天王士珍发布任务后余显还特地下线查过资料,古代的民刑诉讼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发,称为告。县衙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监察御史或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间互相纠举。古代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凭据。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县太爷大喝“不动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画押,知县往往凭罪犯的口供,便可当堂定罪,这样就难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发生,如《卷席筒》、《窦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过而屈招画押。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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