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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九回大清国颁诏守中立 小朝廷忍耻订同盟


    —西自盖平县所属之熊岳城,中间所历之黑峪、龙潭、洪家堡、老岭、一面山、沙里塞、双庙予以东,至安东县街止,由东至西,所历以上各地名,分为南北界限,限以南至海止,其中之金州、复州、熊岳三城,及安东县街为指定战地。抑或西至海岸起,东至鸭绿江岸止,南自海岸起,北行至五十里止,为指定战地。两国开战后,凡战地县内之村屯城镇,免遭兵祸。
    —两国开衅,无论胜负,军队俱不得冲突窜入指定战地界限以外之地。如有侵及限外之地,杀伤人民,烧毁房屋,抢掠财物,以及一切损失,应由越限之国认赔。其战败之军队,及受伤人等,无论行抵何处,我既守局外,一概不能收留。
    —此次指定战地限内之地,但供两国战时之用。如胜负已分,军事已竣,所有指定战地,两国兵队,均各随时退出,不得占据。
    —两国宣战以后,所有指定战地限内,除日俄两国外,其余无论何国兵队,不得任意进入。并届时无论何国官民一切人等,如欲赴指定地方者,均应照章向华官请领护照,及沿途华官呈验,方准前往。其不应前往之人,仍由华官查禁。
    人民财产,不免冲突。倘有损失,照公法应由战败之国认赔。如有无故杀伤人民,烧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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