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九回大清国颁诏守中立 小朝廷忍耻订同盟
之力,有所未逮,难实行局外中立之例。然东三省之疆土权利,不论两国胜败,仍归中国自主,不得占据。
未几,日本外部答道:
日本政府于贵国内希望和平,严防扰乱。除俄国所占领之地方外,总于贵国范围内,苟非俄国有特别之举动者,敞国决当认定贵国之中立。日本军队于战场固守交战法规,不许滥破财产。于盛京及兴京之陵寝宫殿,并各地方所在之贵国官衙,原非俄国所为者,可无损伤,贵国政府可以相信。又于战斗地城内有关于贵国之官民,在军事上当允之限,日本军队于其身体财产,必当十分保护。惟于该官民帮助我国之敌及与之厚遇时,日本政府须保留临机必要之权利。我国与俄国至旗鼓相见时,非出于征略之目的,为防护我正当之权利及利益耳。若战争之经过,牺牲中国,占领土地,决非日本政府之意。又至于贵领域中当兵马之冲,有所措置,一依军事上之必需,非敢损贵国之主权。祈贵国政府笃信之!
杨钦差即把日人回文,电告政府。政府知道满洲境地,难以全作局外中立,遂与奉天官吏商定战地界限规则九条,颁布中外。其文是:—日俄二国倘在奉省地面开仗,拟即旨定战地。两国开战及驻扎之军队,只能在战地限内,不得逾指定战地界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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