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〇九章 女大当嫁(求赞)
你点到谁就是谁。
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大明律虽然没这么苛刻,但有鉴于明初人口大幅度减少,明太祖朱元璋颁布洪武令,规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岁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一直到成化、弘治年间,官府方面尚有具体要求,若女子到十五岁还没嫁人,就要额外缴纳一笔税,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二十岁往上,衙门则会找三姑六婆强行婚配,把女子嫁出去。
这一条律令随着明朝中后期出现人多地少的情况,到正德、嘉靖年间逐渐荒废,至万历年间已不可闻。
但即便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明朝初期,这条法律针对的也仅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对于官宦人家以及卖身为奴为婢以及贬入贱籍的女子,官府则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听之任之。
被强行婚配的女子,通常不会有太大意见。二十岁都还没嫁人,要么是丑到没法看,要么是家境差到揭不开锅,要么就是有隐疾,能有个男人要就不错了。好人家的女儿,谁会二十岁还不嫁
谢韵儿今年已经二十岁了,由于家里无人做官,算不得士绅家庭,她非常担心地方官府会干涉她的婚事,那真不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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