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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有见到过其他任何的先例.每种宗教既然是完全依附于规范着这种宗教的国家法律;所以,除了奴役一个民族之外,就决没有什么其它方法可以使一个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而外,也决没有别的传教士;而且改变宗教崇拜的这一义务既然就是被征服者的法律,于是在谈到改变宗教崇拜以前就必须先从征服着手.绝不是人类在为神而战,反而正如荷马的书中所说的,倒是神在为人而战;每一方都向自己的神祈求胜利,并且要偿付给神以新的祭坛.罗马人在攻占一个地方之前,先召请该处的神退位;当他们把塔伦土姆人的恼怒的神留下给塔伦土姆人的时候,那是由于这时他们认为这些神已经屈服于他们的神,并且不得不向他们的神行臣服礼了.罗马人把自己的神留给被征服者,就似罗马人把自己的法律留给被征服者那样.向罗马加比多尔神殿的周彼得奉献一顶冠冕,经常即是罗马人所索取的唯一贡品了.最终,罗马人随着他们的帝国一起也就扩张了他们的宗教崇拜和他们的神,而且他们自己还常常采用被征服者的宗教崇拜和神,并对于两者都给予城邦的权利;所以这个广大帝国的各民族才发觉自己不知不觉地已经有了大量的神和宗教崇拜,而且到处几乎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何以在当时的已知世界中,异教信仰最终成为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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