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冤”字
地星历2008年9月22日上午9点08分,在华夏国吉树省永青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里一名女法官正在有条不紊地宣读判决。
“……故依据《华夏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慕小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啊!”
只见女法官眼前陡然升起一股异火,瞬时便烧毁了审判桌上的判决文书。
这异火来势汹汹,女法官只来得及发出一声尖叫,立时便与坐在她身旁的女书记员乱作一团,好一阵手忙脚乱才磕磕绊绊地逃离了审判区。
离火灾发生不到两分钟,整个审判桌早已被熊熊的大火笼罩住。奇异的是这火好像只执着于审判桌,却并没有向审判区的其他地方蔓延。
这时审判法庭内的安保人员已经到达,用灭火器迅速浇灭了火源,也安抚住了庭内众人的不安。
一阵灭火器喷射时特有的粉状白雾散去后,审判桌上的火被灭得一干二净。
突地“哐当!”一声重响,审判桌以桌面面向听审席的方向倒下。随着灭火后留下的白色粉末扑簌簌地向下洒落,经受过烈火焚烧的审判桌终于完整的展露在了众人眼前,同时展露在众人眼前的还有那刻在被烧得凹凸不平的审判桌面上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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