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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老僧高唱劝善谣,南京震动蒋公怒。(02)

了中国***对中国大陆的统治。
    立法机关及其演变(含民意机构)中华民国时期,在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形式下,先后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立法机关或民意机构,但基本上有名无实,或者成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工具。
    ***统治时期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以后,根据孙中山“党治”的主张,国家的立法权由***中央掌握。1925年6月***中央决议,在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设立政治委员会,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执行。1928年10月,***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政治会议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活动,并负有议决、修正与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的权力。同年12月成立的立法院,名义上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但不掌握立法全权,对行政制约力很小,实际上与其他4院同为5个分工不同的政府办事机构。1938年4月国民政府还设立了国民参政会,作为国民政府咨询性的民意机构,参政员由***政府聘请。每半年开会一次,会期初为10日,后改为两星期。1948年3月,国民参政会正式撤销。1946年11~12月,***政府不顾中国**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反对和抵制,召开了制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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