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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黑娃横扫欧亚

    魏延立法规定:“一个女子必须要生两个孩子以上,只生一个孩子,每年罚社会抚养费一百钱,直至生两个才免除罚款。
    孕妇肚里的宝宝亦是一条生命,亦受大汉律例保护,若有人跟孕妇生气斗殴致使孕妇流产者,一律视为杀人罪,特别是各级官吏,不准因为收税、罚款诸事而伤及孕妇,若是有官吏伤及孕妇的,不但涉事官吏被判处杀人罪,重罪惩处,举荐该名官吏的官僚也要免职。”
    大汉还没有出现朱熹那个存天理没人性的王八蛋,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
    对妇女的再嫁,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这从刘兰芝被焦仲卿的老母休回娘家后县令、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
    类似的情况,蔡文姬初嫁匈奴河东卫仲道,再嫁匈奴左贤王,曹操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虽两次改嫁却不减身价;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还传为美谈,所以暂时还没有“女子从一而终不能改嫁”的歪风陋习,这时候的礼法并不禁止“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
    魏延便在“激励生育”的基本政策里添加一条:“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不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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