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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颜料

,头冲着东、脚向着西地仰面倒在地上,说明凶手动手杀人的时候是身处死者身后即东面的位置的。
    如果凶手是从死者的身后进行袭击的话,那么很可能两个人在事发前就在一起,凶手趁死者不备走在他身后骤然出手,而不可能是凶手事先埋伏在此处进行的偷袭,因为东西向的这道短墙的东边尽头就是那个直角墙,直接向北延伸了出去,根本无处藏身,除非凶手事先知道死者会在这个时候正好走到这个位置,然后从墙的另一边跳过来将死者杀死。
    可话又说回来了,凶手如果不会功夫,翻墙过来的话怎么可能不被死者发现?若是会功夫,又何必挑在这里动手,又何必从背后偷袭,又怎么可能给死者机会让他惨叫出声从而在短时间内引来旁人给自己增加逃离现场的难度?
    所以凶手不会功夫,杀人是早有预谋,否则身上就不会带着匕首,可既然是早有预谋,为何偏要将杀人地点选在此处?找一个人更少、更方便逃脱的地方不是更好么?选在这里他还要翻墙,万一被人看到呢?这一点他事先怎么可能没有考虑过?就因为翻墙的话可以暂时挡住来人的视线?唔,这一点倒是也有可能,这拐角处放了好几桌桌案,倒是可以踩着桌案翻上墙去……
    想至此处,乔乐梓招手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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