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案中案(50)
段明在119接警中心调取到当年王文辉家里发生火灾事故的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报警人果然是王乾山,从报警的电话号码来看,王乾山当时用的应该是小灵通。
接警、出警时间都在2001年11月13日凌晨5点左右。这个时间点,恰好是人们睡得最沉的时候。
从民政部门调取到王乾山和张秀文登记离婚的时间是在2001年11月18日,应当就是王文辉夫妇举行完葬礼之后。王乾山似乎十分着急和张秀文离婚,甚至到了一天都不愿多等的地步。
这些都证明张秀文所说属实,更符合王乾山先杀人,后「逃亡」这一推测的逻辑顺序。
同时,段明还带来一份属地消防机构关于当年的事故调查报告。
马弘文粗略看了一眼,很快被当中的一些细节吸引,立即又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地仔细。
这份报告虽然只是根据火灾现场作出的初步鉴定,从内容来看,却也足以将事故认定为「失火」,而不是「纵火」。
认定的失火起因与张秀文所述基本一致。
问题在于,火警在灭火后的现场,对王文辉夫妇尸体的初步鉴定结果,足以让马弘文惊掉下巴。
现场初步鉴定,是根据肉眼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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