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往事(5)
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文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严惩。文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淫不包括男性之间的性.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文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一审判决后,文韬不服,以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量刑过重为由,正在提出上诉。
办理这起案件的是雁山分局,所以小王和彭杰不知情。
二人惊讶于《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精细化,更惊讶于文韬试图在钻法律的空子。
“有这股子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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