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土豪劣绅们要和大明朝廷紧密勾结
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就是地方上的有爵位的勋贵,不同的爵位有资格推举不同人选的议员。
第二就是纳税,只有纳税超过一定额度的大明臣民,才有资格推选各县公署的代表。
同样的。
一个县在府公局上的代表人数,也是由县的纳税总额决定。
一个府在省议会的代表人数,由府的纳税总额决定。
一个省在中都议政院下院的代表人数,同样是由这个省的纳税额度来决定的。
因此。
在这个原则下。
广东的商人阶级自然可以得到更多的代表权——因为他们纳税更多。
而湖南的大地主们虽然也纳税。
但是在纳税额度上当然不如广东商人。
由此可知。
这大明议政院的组织规则,事实上就代表了大商人,大资产阶级的利益。
所以广东人都一致同意这样的规矩,而反对的,当然就是湖南的代表了。
在湖南代表看来。
这上院本来就是广东人占优,因为勋贵之中,以广东籍贯的最多。
而现在下院又实行“无纳税不代表”的制度。
这样一来,下院人数可能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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