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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命不该绝

的最高司法机构,常简称“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简称“三司”。“三司”的权力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各自都只归对应的中央部门管辖。地方省级行政区的“三司”为“三省六部”的下属机构。
    “督指挥使司”听从于“兵部”的指挥,“布政使司”与“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都有关联,“提醒按察使司”则服从“刑部”和“都察院”的命令。地方“三司”之间平级,因朱元璋担心会形成元朝行省权力集中而尾大不掉。
    朱元璋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使得明朝官府得以将一个行省得军队、行政、司法分别掌握于三个不同的地方官员手中,避免了唐朝末年地方割据的隐患,同时也避免像宋朝那般由文官掌权,导致军队羸弱。
    工作交接的过程,其实也就是等下一任官员来上任的过程。在此期间,卢仲佃便邀请钦差大臣参观了自己经营多年积累的军械、粮草、军饷等物资,以及讲述对管理地方民政,协助其他两“司”的具体经过。
    当然了,卢仲佃觉得不必再隐瞒催木匠对自己的帮助并说出歼灭倭寇之功,听得钦差大臣惊诧不已。
    于是,待钦差大臣及其副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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