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明朝“卫所”
田兵种粮,反正士兵后代还是兵,这是跑不掉的。
退一步说,屯营的耕田属于士兵财产,只要明朝还在,则被耕种的土地就不会被随意收走。若朝廷要征收军屯土地,须按照明太祖朱元璋钦定的“大明律”,并付出一定价格赔偿,否则算数典忘祖!
相对而言,非军籍的普通老百姓,其田产就没有受到这样的保护,虽说还有六成收获归自己,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朝廷执意征收,则百姓未必有补偿,即便是地主员外也不敢与官府叫板。
明朝“军籍百姓”福利待遇好,尤其是边关地区屯垦宿卫者福利待遇更好,比较容易形成战斗力。
这也是明朝时期很多人想加进“军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军籍百姓”往往生活过得更滋润,毕竟有田有地有资产,而且还是“世袭制”。每个当兵的每月还能领军饷,这不包括自己世袭屯田所得。
卫所驻军的军饷一般由朝廷负担六成,地方负担两成,屯营负担两成。耕地仅是屯营驻军资产的一部分,因为屯营驻军所在区域会被设立一个集散区。在此区域里,每个士兵都可参与房地产投资。
卫所士兵们可缴纳一定的钱财来购买一套屯营区域的房子,并且其价格往往低于外面市场平均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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