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1章 谁不想鲜衣怒马
一、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处理上要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精神。
而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辩护人认为,处理上应体现依法从宽的政策精神。特别是发生在亲属间且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小,处理上更应体现从宽的政策精神。
本案中,荣阳完全是为生活所迫,根据母亲吕艳兰的意愿前往购买农药并向其提供农药。
被告人荣阳作案时仅是将农药递给吕艳兰,由吕艳兰决定是否喝下,而没有采取强行灌药的方式。其行为虽然造成了吕艳兰死亡的结果,但也帮助吕艳兰实现了解除病痛折磨的愿望,故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荣阳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主要通过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方面来体现。
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有前科劣迹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往往大。对于那些犯罪动机可宽恕性强,民众普遍在道义上给予同情理解的行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较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