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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章 B计划

标准相去甚远;
    第二,从经营规模看,被告人仅同二名当事人进行了押车贷款业务,没有实际牵涉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并未造成严重扰乱当地金融秩序的结果;
    第三,从主观故意看,被告人主观上只是希望通过该经营活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并无希望或追求扰乱金融秩序的直接故意;
    第四,从资金能力看,被告人由于缺乏运营资金,其公司经营客观上难以为继,难以对金融安全造成实质威胁。
    综上所述,被告人非法从事押车贷款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完毕。”杜庸回应道。
    (注: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
    ……
    庭审后,出于谨慎考虑,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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