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005章 被他喷服了!

盗窃行为人正在盗窃他人钱包遂予以制止,虽然最终司法机关对盗窃行为人的行为未追究刑事责任,但该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客观上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认定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立功中的‘犯罪活动’。
    二、孔许生的行为阻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阻止”不但要求有“阻”的行为,还要求有“止”的效果,即他人的犯罪活动停止,或者在特定时空内不再继续,或者法益受侵犯的状态或结果及时得到控制或消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积极拦阻他人犯罪活动,但因势单力孤或意外事件等原因而未产生使犯罪活动在客观上停止的实际效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立功。
    但是在实际量刑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行为人在阻止犯罪活动中的介入程度、作用大小等具体情形,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中的“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对于其中的自然人,不受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而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本案中,被孔许生抓获的正在进行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