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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4、985章 无奈与心酸

、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丘愉死亡的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造成死亡结果存在其他介入因素。
    案发当晚,丘愉被殴打后出现大面积皮下出血,并出现乏力、嗜睡症状,被告人作为母亲,出于关爱而给丘愉进行了热水洗浴,但正是这种缺乏医学常识的关爱行为致使丘愉皮下出血量增加、出血速度加快、出血面积扩散,成为丘愉病情加剧的一种因素。
    随后在睡觉时,当丘愉出现高烧、呼吸急促等危险征兆时,被告人误以为被害人得了感冒,丧失了对丘愉的最佳救治时机。
    上述因素,虽不能阻却因果关系的成立,但辩护人认为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影响,请合议庭在量刑时适当考虑。
    3、在丘愉病情危重时,被告人不仅自行抢救,还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实施了抢救行为,尽到了救助义务,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本案的致伤工具是不具备一次性打击足以致人伤亡的一般性用具,打击的主要是丘愉的臀部、后背、四肢等人体非要害部位。由此可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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