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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3章 这事你得细品!

    “哦,我大概明白了。我捋一捋:
    本案中,被告人房云林因受到被害人顾传富的数次纠缠,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权也多次被侵犯,房云林因此实施了杀害顾传富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本案被害人已经满足了被害人过错的五项条件,但是由于顾传富的行为系房云林的先行违法行为所引发,故不能简单的认定顾传富存在过错。
    换句话说,本案的起因是房云林在数年之前纠集顾传富参与盗窃,事后未给顾传富分赃,后顾传富多次纠缠房云林索要赃款。
    房云林和顾传富均实施了盗窃行为,二人争执的内容是对盗窃赃款的占有不均,而对赃款的占有不是合法权益或正当利益,顾传富的行为因缺乏侵犯利益的正当性而不能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是不是应该这么理解?”杜庸看向方轶和宋律师、孟广达等人。
    方轶微笑着点头,表示赞同,宋律师和孟广达也表示认可。
    孟广达接着杜庸的话说道:“若将顾传富的索要行为与房云林纠集顾传富盗窃的行为相剥离,将顾传富的威胁、强拿行为认定为过错,就等于承认房云林对窃取的财物拥有合法占有的权利。
    这显然与法律全面否定和惩罚盗窃行为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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