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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8章 非法占有?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拆迁人所签订的协议,严格来说,必须得到包括上诉人牛盛明等全家人的同意。否则,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
    在牛盛明等牛家人未追认的情况下,本案中拆迁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原因如下:
    1、在案证据中,并无证据证明牛盛明的母亲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是受了全家委托;
    2、牛家房屋、坟墓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全家共同享有,牛盛明母亲不能对家中其他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单独行使处分权;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拆迁办没有催告牛盛明追认拆迁协议的效力,牛盛明夫妻也没有追认,牛盛明虽然未就拆迁补偿费标准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但其一直不同意母亲签订的拆迁合同,事后也未有过追认行为,因而不能以牛盛明从其母亲处收到房屋补偿费为由,认定牛盛明夫妻已经追认该合同的效力。
    相反,牛盛明对家人在迁移坟墓时未通知自己到场而表示了不满,牛盛明也对拆迁工作有意见,因而产生重新向拆迁办等单位索取拆迁、迁坟相关损失赔偿费的想法。
    第二,牛盛明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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