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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章 通谋与共犯

行犯共谋实施销赃等行为的,不属于事前通谋。
    第三方面,只要销赃行为人在盗窃前向盗窃实行犯承诺,盗窃完成后为实行犯收购、销售盗窃所得的赃物,就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前通谋,不要求销赃行为人对盗窃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目标等具体情节都参与共谋或全面了解。
    本案中,盗窃实行犯是杨祖刚和白实等人,闫云哲只是在盗窃前与杨祖刚共谋,答应事后收购杨祖刚等人所盗的赃物,其未参与盗窃作案,因此,闫云哲只是构成共同盗窃的帮助犯,并非盗窃的实行犯。但他仍然是共犯。
    你在盗窃实施前并未与杨祖刚等人见过面,也未与他们沟通过销赃的事,只是在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闫云哲才联系你参与销赃,所以你不构成共犯。当然前提是你没有说谎。”孟广达盯着张汗的眼睛说道。
    “您放心,我说的都是实话。按照您的说法,我会被判几年?”张汗眼珠转了转,问道。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一般来说,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这种情况,我们会为你做罪轻辩护,尽量把刑期降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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