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2章 你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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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说下我的理由哈。”方轶喝了一口茶水:“我认为,被告人余依静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余依静在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时,其主观上明知多年来乐长生一直与其保持联系、并非下落不明这一事实,却谎称乐长生出国后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并以此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从而导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依静取得了虚假的‘拟制丧偶’身份。
其次,乐长生被遣返回国后,其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人余依静又以乐长生妻子的身份参与离婚诉讼,这充分证明余依静对其并非“丧偶”而是“已婚”身份这一点是明知的。
因此,被告人余依静以欺诈手段骗取法院宣告乐长生死亡,取得法律规定的‘拟制丧偶’身份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性质,与已有配偶者采取欺骗手段制作虚假手续,冒充未婚或离异的身份,又与他人结婚的性质是同样的,均是重婚行为。
从全案来看,本案被告人余依静骗取的虚假手续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重婚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手段。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余依静先是隐瞒真相,恶意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之后在离婚期间,继续欺骗法庭,隐瞒自诉人乐长生已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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