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5章 瓶颈
“下面请被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完看向辩护席。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上诉人顾明国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具体理由如下:
一、顾明国以同样的写字楼物业先后向法院申请抵押贷款,虽然存在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抵押的情况,并且贷款时顾明国已负债累累,履约能力确有不足。
但顾明国用同一物业曾先后三次申请抵押贷款,除被起诉的一笔外,其他二笔有一笔已归还,另一笔属正常贷款,已归还了大半部分贷款本金,这不仅直接说明顾明国贷款后有相应的偿还能力,并非‘负债累累,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也可间接印证顾明国虽使用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但贷出款后并无据为己有的目的。
二、工程公司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已由顾明国变更为案外第三人。而从该案外第三人的证言可以看出,工程公司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并明确表示部分资产未进行转让系其主动放弃所致,因为该部分资产与工程公司的业务无关。
三、虽然顾明国存在以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并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形,但顾明国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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