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4章 走麦城?!
“辩护人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时,一般包含两种情况: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也就是犯罪)。
‘非法行医’,如果仅从字面含义去分析,同样包括上述两种情况。不应机械的认为,凡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
从现实来看,在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健人员更是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困难。
在此状况下,如果将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的人违反有关医政管理规定,为人看病等同起来,甚至将其与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为患者看病,都视为《刑法》上的‘非法行医’,是不切实际的。
这样做只会让本该治病救人的医生更加的畏手畏脚,遇到真正需要救治的患者不是先去救死扶伤,而是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判刑。同时,这也会使本已不堪重负的医疗保健网运行更加困难。而这一切绝非立法本意。
辩护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要从立法本意出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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