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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3章 罪与非罪

非法行医罪的目的,所针对的不在于如何行医,而在于谁在行医;针对的是无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打着治病救人的名义,骗钱的行为。
    二、执业医师资格与医生执业资格含义相同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医生执业资格’与《执业医师法》(2022年3月1日《医师法》实施,《执业医师法》废止)中的‘执业医师资格’,在立法本意上无本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而已。其目的都在于要求为患者看病的人应当掌握国家认可的专业医学知识和技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该罪名仅是针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非法行医的人。
    而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须经注册,行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由此可见,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
    换句话说,凡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就不应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
    三、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实际执业,所需的注册手续,系行政管理手段。
    执业医师资格,是指独立开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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