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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章 套户线

告人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案中,被告人刘猛无义务,也不可能预见其在案发地点停车,车厢遮雨棚会恰巧碰上不符合安全用电对地高度要求,且绝缘措施失效的裸露电线。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轻信可以避免”的问题,因此,被告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被告人刘猛私自改装农用车的行为与被害人刘良柱触电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直接与必然的关系。
    只有当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时,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人刘猛虽然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致使车辆高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但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刘良柱死亡的后果,也不是导致刘良柱触电死亡的直接原因。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刘良柱是触电死亡,引起触电的直接原因是案发地点的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合安全用电的套户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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