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章 公共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我不是故意的,我去交警队是为了偷我的车,不是为了杀人,一审法院判我死刑我不服……”毛得文神经质一般的不停叫嚷着,最后在审判长的呵斥和法警的“帮助”下,他才安静下来。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说完看向辩护席。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上诉人不构成抢劫罪。上诉人偷偷进入交警队,准备开走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车辆,其不具有抢劫的目的,也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其不构成抢劫罪,其行为也不属于盗窃,在此过程中上诉人使用暴力致人伤亡,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恳请法院对上诉人从宽处罚。完毕。”方轶说道。
接下来的询问环节检察员和方轶分别对上诉人进行了发问,但是由于上诉人已经崩溃,逻辑混乱,将一些案件的基本事实回答的七零八落。大部分时候发问的人和被问的人完全不在一个频率上,很难受。
此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因为三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所以程序推进的很快……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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