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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1章 多了一丝莫名的沉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6号),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辩护人认为,唐仁国已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但由于被害人与被告人未分家析产,唐仁国作为与唐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曾对家庭收入有贡献,因此家庭财产应认定为被告人唐仁国与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不应认定为唐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唐仁国伙同江三复(黄毛)到自家经营的超市搞钱,在实施搞钱(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搞钱。
    从被告人准备去自家超市搞钱,到后来重伤被害人后,抢劫家庭共有钱财的前后行为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目的在于抢劫自家超市,而不是为了杀人,殴打被害人只是为了方便实施抢劫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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